漳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旅局(广电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漳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
为推进我省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创新创优,规范专项资金申请、评审和使用等工作,现将《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
扶持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第一条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关于推动新时代纪录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影视精品创作生产奖励办法(修改稿)》等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动福建纪录片工作高质量发展,鼓励扶持优秀纪录片创作生产和播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电视纪录片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补助电视纪录片发展的资金。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依法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单位(机构),均可申报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由省局宣传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省广播影视集团等作为推荐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受理和初审,汇总后向省局推荐。
第四条 鼓励扶持在纪录片繁荣发展中成绩突出的作品,发挥优秀作品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纪录片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福建纪录片多出精品,进一步增强纪录片的创作活力,推动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具有中国和福建特色的纪录片发展全新格局。
第五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按照“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引导纪录片创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实现“十四五”奋斗目标,实现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推出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优秀作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以下电视纪录片项目:
(一)优先扶持纪录片选题项目。围绕主题主线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党的二十大、乡村振兴和福文化等重要题材,聚焦福建红色、绿色、蓝色等特色文化,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的优秀题材,省局每年组织征集一次纪录片选题,建立精品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创作一批、播出一批、储备一批的创作生产局面,对入选省局重点选题和被总局列为重点纪录片选题的,省局将指导创作方向,跟踪创作进展,优先纳入省局组织的各类纪录片评审和资金扶持项目。
(二)扶持纪录片剧本项目。展现福建新风貌、记录福建新时代,反映中国道路、理论、制度、精神、力量,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体现中华民族和福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等优秀纪录片。省局于每年上半年开展纪录片(3集以上及每集30分钟以上,附样片1集)剧本评审,被评为重点的纪录片剧本漳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三)扶持短纪录片项目。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重大主题宣传力度,壮大主流宣传阵地,省局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短纪录片(30分钟以内)征集、评选、展播,并给予优秀短纪录片适当资金扶持。
(四)对省局组织实施的重大现实、重大革命、重大历史选题纪录片创作和重点纪录片活动,以及积极参与省局组织实施的“视听福建”海外播映计划取得良好成效的福建纪录片,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五)扶持纪录片展播相关费用项目。加强纪录片成果应用,省局对所扶持的纪录片作品拥有在省广播影视集团相关频道和全省各级电视台等平台播出权。省局每年结合实际,组织纪录片展播活动,对展播标识系统制作与包装(包括片头、角标、片尾拉滚等)相关费用,列入扶持资金范围。
第七条 专家评审。省局宣传管理处会同人事处、机关纪委等从“纪录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抽选若干专家(单数),进行评审,与参评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如参评项目参与人、亲属,参评项目机构工作人员等),采取回避制度。
第八条 省局宣传管理处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扶持补助项目候选名单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提交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经研究决定的项目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年度扶持补助项目。公示有异议的,塑料管材生产线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向省局局务会议或党组会议报告,最终评选结果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项目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绩效优先、扶优扶特、跟踪监督的原则。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第十一条 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须用于纪录片剧本创作、研讨推介、拍摄制作、播出等,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后须在一年内完成使用,并形成结项报告反馈省局宣传管理处。省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省局宣传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广播电视局电视纪录片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闽广〔2020〕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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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
专项资金申请使用规程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漳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进一步做强主流思想舆论,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守正创新,健全完善创新创优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节目,努力打造具有强大引领力、传播力、影响力的主流媒体,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理论、公益、文化、综艺、科教、经济、道德建设、生活服务、少儿、体育等类型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新闻类节目、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不纳入扶持范围)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可申请使用扶持资金。扶持项目须为各单位原创节目。
第四条扶持方向及标准
扶持项目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审美取向,贴近时代要求和人民需要,坚持“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创作思路。聚焦主题主线、彰显文化自信、坚持创新融合、突出福建特色、追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有机统一,实现良好的传播效果和社会效益。
(一)扶持方向
1.聚焦节目创新。重点扶持唱响主旋律,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在选题、观念、手段、内容、形式等方面具有较高创新创优水平的节目。
2.突出前期引导。对有一定基础的新项目,或有阶段性成果且有明确创新思路、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补贴性质启动资金。
3.加强统筹规划。支持申报单位精选资源、精心创作,提升项目化设计和管理水平,对缺乏创新的同质化项目不予支持。
4.鼓励联合创作。支持多主体联合申报项目,鼓励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联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平台联合申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5.严格项目管理。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不明确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扶持标准
1.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打分,按平均分高低顺序选取入围复评项目。
2.组织项目复评,复评总得分90分以上,获一类扶持补助;总得分80至90分,获二类扶持补助;得分70至80分,获三类扶持补助;得分70分以下不给予扶持补助,分值未达到标准可空缺扶持项目。
第五条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工作由福建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局”)组织,由省局宣传管理处具体实施。省局每年印发通知,部署安排年度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具体工作。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开展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级、平潭综合实验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初审和报送工作,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评和报送工作。
2.省局宣传管理处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会同省局人事处、机关纪委等从“全省广播电视专家库”中抽选若干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和管理有关的专家或邀请若干全国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单数),对全省报送的项目进行初审及复评,指导复评项目开展宣传。
3.形成扶持建议,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局公布并发放扶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省局宣传管理处组织复核,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第七条扶持资金申请使用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特。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省局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原则上不重复给予扶持。
第八条 为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扶持工作中应当回避:评委人选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采编作品参评的;评委人选本人为申请节目所在频率频道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职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名单按程序报批并向省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报备。
第九条 资金管理
1.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须用于广播电视的创意、制作、播出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扶持资金实行年度预算、执行、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确保扶持资金精准到位、发挥效用。
2.扶持资金拨付到位后,项目单位要有效落实项目定期报告、年度总结、绩效评估、结项审计、成果汇总等管理要求,扶持资金须在拨付到位后12个月内完成使用,并及时反馈省局宣传管理处。省局将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或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省局根据《福建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并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纳入有关黑名单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条 各设区市、平潭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教育电视台应依据省局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制度,完善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推荐评选、资金配套、奖励扶持等工作机制,将省局创新创优节目评选扶持结果,作为本单位获评创作团队及个人年终考核、绩效奖励的重要考量指标,形成长效推动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省局宣传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漳州塑料挤出设备厂家,原《福建省广播电视创新创优节目扶持资金申请使用规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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